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借、用、還”機制,防范政府債務風險,近日,渭南市白水縣制定出臺了《白水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辦法》。
在規模控制、預算管理方面,該辦法規定全縣政府性債務實行規模控制,政府性債務融資不得突破省市批準的限額,全縣債務舉借額度由縣財政局根據債務舉借計劃、債務風險及財力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提出,并經縣政府同意后報縣人大批準。
在債務的舉借、使用和償還方面,該辦法規定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含融資平臺公司)舉借,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債務預算使用債務資金,不得挪用或改變用途,認真落實償債責任,明確償還期限,按期還本付息。
在風險預警、監督與責任追究方面,該辦法提出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設置風險警戒線,建立政府性債務償還機制,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落實責任,對違反規定舉借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挪用或違規使用債務自己的單位及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在債務公開與統計分析方面,該辦法提出實行政府債務公開制度、建立債務信息報送制度及加強債務統計分析等。
該辦法的出臺明確了白水縣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目標,夯實了債務管理的責任,為白水縣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