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懷遠縣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民生工程,在強化措施上抓落實、在嚴格程序中抓規范,做到應保盡保精準施保,真正發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民生保障與脫貧攻堅中兜底作用。1-12月份,實際保障人數33641人、發放生活保障經費6763.6萬元。
一是三級聯審。在農村低保申辦過程中,由縣、鄉(鎮)、社區(村委會)三級從事低保工作的人員和轄區人大代表、居民代表、黨員代表等組成“三級流動聯審”聽證小組進行聽證評議。申請對象陳述完申請理由和低保專干介紹入戶調查情況后,由“三級流動聯審”聽證成員對申請人進行提問,隨后進行無記名投票,并當場公布投票結果。“三級流動聯審”制度的實行縮短了低保審批時限,嚴把低保辦理“源頭關”,確保審核公平公正。
二是影像紀實。對聯審過程進行現場錄像,實時監控評議程序,做到全程監督、處處管控、隨時可查。現場公布審核評議結果,參加評議人員和申請對象無異議后,聽證人員和申請低保人員簽訂雙向承認書,明確規定保障對象的責任和義務。
三是分類施保。在確定農村低保對象后,開展分類施保措施,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低保家庭人口結構、收入和財產變化情況,將低保對象分成一、二、三類,實施分類施保、分類救助、定期核查、動態管理。一類2160元/人年、二類1680元/人年、三類1320元/人年,確保農村低保保障的公平公正。
四是加強清查。在農村低保動態管理工作中力求做到“三清四核實”。“三清”,即:清理低保戶中的死亡人員、出嫁人員、享受五保人員、享受孤兒人員;清理享受失地保障的人員、享受民師補助人員、享受退職、離任村干部補貼人員;清理按規定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員。“四核實”,即:核實享受低保家庭共同生活人員是否準確;核實家庭收入情況;核實低保戶家庭人員中是否有大病、重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員,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實行分類施保是否準確;核實低保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
五是公開公示。充分發揮群眾和社會民主監督作用,堅持做到低保審批、發放“長期公示”,通過區政府網站、區民生辦網站、鎮街網站以及村居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平臺,長期全面公示低保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建立群眾評議監督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低保環境。公示中,不僅對新增或調整對象基本情況實行張榜公示,將審批過程和結果公布于眾,讓群眾及時了解知曉;而且公示舉報受理單位和監督舉報電話,使群眾訴求有去處、反映有途徑、受理有單位、答復有部門,隨時接受群眾監督,打造“陽光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