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不折不扣落實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年度各項改革任務圓滿完成。
一是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江西省研究出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省以下稅收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理順省以下財政體制;出臺《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將省級財政專項資金調整壓縮至40項左右;改革和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制定省級和市縣預算公開辦法,主動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加強債務風險預警和監測;積極探索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試點編制省級2016-2018年中期財政規劃和省級部門滾動預算。
二是積極落實稅制改革。全面實施營改增;推開資源稅改革,將礦產資源補償費率降為零;出臺房地產去庫存稅收優惠政策,降低房地產交易成本;頒布《江西省稅收保障條例》,成為我省第四部財政地方性法規;省級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成功上線試運行,累計采集數據信息1.2億條。
三是扎實推進其他改革。政府購買服務試點項目總量達到93項;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調整提高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省直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規范實施省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積極支持司法責任制改革,對部分試點市縣法院、檢察院財物實行省級統管;積極推進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確保公務交通補貼按時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