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市內跨區域合作,引導各鎮街(園區)統籌產業項目布局,實現各區域優勢互補、共贏互利,東莞市出臺了《東莞市促進區域合作發展利益分享試行辦法》,針對跨區域生產經營的產業項目,相關鎮街(園區)在地方財政收入貢獻、增加值、進出口額等方面實行利益共享。
一、明確范圍、突出重點
跨區域生產經營的產業項目主要分兩種:一是孵化器成長企業跨鎮街(園區)投資建設的重大產業項目,指孵化器企業畢業或成長后,因其所在鎮街(園區)未能提供合適的后續發展用地(或辦公用房),而需要到其他鎮街(園區)新上的投資項目;二是企業總部與生產經營基地跨鎮街(園區)分設的重大產業項目,指在松山湖(生態園)設立企業核心營運機構或具備總部性質的職能機構,并在其他鎮街(園區)設立不少于1家生產經營基地的項目。
二、區分情況、互利共贏
利益共享主要圍繞地方財政收入轉移、重要經濟指標統計兩方面開展。(一)在地方財政收入轉移分享方面:孵化器成長企業跨區域投資的產業項目,新上投資項目達到規定條件并經確定后3年內,在轉入地繳納主體稅收形成的鎮街(園區)財政收入部分,原則上由轉出地與轉入地政府按50%:50%比例分享,此后轉出地不再分享??偛颗c生產經營基地在市內跨區域分設的項目,若總部與生產經營基地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則自項目達到規定條件并經確定后5年內,松山湖(生態園)總部企業繳納主體稅收形成的松山湖園區財政收入部分,由松山湖(生態園)與企業生產經營基地所在鎮街(園區)按50%:50%比例分享,等等。(二)在重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享方面,區域合作發展項目所產生的增加值、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研發經費投入等數據,原則上由參與合作的鎮街(園區)地方財政收入分享辦法共享。區域合作發展項目所產生的進出口額數據,由參與合作的鎮街(園區)按照地方財政收入分享辦法共享。
三、協調推進、強化保障
實行利益分享的具體項目企業名單,原則上由參與合作的有關鎮街(園區)政府對照上述的類型和條件,平等協商、共同確認。在每年6月底前,根據項目企業上年度納稅等有關情況,向市財政局提交項目認定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市稅務部門于每年1月份提供項目上一年稅收明細給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項目類型及地方財政收入貢獻分享比例,計算項目企業各鎮街(園區)分享的財政收入數額,并通過地方財政收入分成結算方式,將相關財政收入返還給鎮街(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