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江門市小微雙創各項扶持政策的落實年,為進一步支持和推動江門市小微企業發展,江門財政積極落實資金保障,穩步實施“雛鷹計劃”,從“提服務、優環境、強監管”三個方面入手,全力推進小微雙創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提服務,不斷提升創業創新公共服務水平。
一是安排4000萬元,通過向小微企業發放服務補貼券的形式,對我市小微企業購買由政府或小微企業服務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項目給予資金補貼,降低小微企業服務成本。二是安排2767萬元,對各政府部門主導建設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扶持,包括綜合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融資性支持服務、信息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數據統計服務、品牌維權及推廣服務、電商發展支撐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
二、優環境,致力打造創業創新優質營商環境。
一是完善投融資環境。設立江門市創業創新基金,主要支持國家和江門市政府鼓勵發展的處于初創期、擴張期以及具成長潛力的項目;鼓勵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提供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銀行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保險機構等給予貸款風險補償,對銀行機構利用第三方信用評級結果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或續貸給予適當補助,鼓勵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完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設立規模為1.1億元中小企業“政銀保”風險擔保資金池,引導銀行對工業、科技型、農業類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二是免征緩征涉企收費項目。在執行國家、省涉企業收費減免的政策基礎上,在全省率先印發地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將省清單的97個收費項目精簡到42個收費項目。三是協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1269萬元用于兌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扶持措施,惠及1748戶小微企業。四是突出扶持科技型小微企業。安排1000萬元,用于補助科技型小微企業技術交易及專利創造,并鼓勵與科技支行合作,為科技型小微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提供資金支持,推動科技創新資源向科技型小微企業轉移,增強科技型小微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三、強監管,切實加強小微雙創專項資金監管。
積極履行財政監督職能,結合實際,制定《2016年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資金聯動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在各市(區)財政部門和市直用款部門自查的基礎上,按照“自查自糾、巡查監督、重點檢查”的監督檢查制度,組織檢查組對各市(區)的小微雙創專項資金自查情況進行巡查監督、對市直用款部門管理使用小微雙創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建議,對不符合扶持政策要求的項目堅決要求落實整改,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及效益。同時,引入第三方監督服務機構對資金的使用實行全過程監督,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對我市“雛鷹計劃”及“1+15”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