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東省以建立健全“事前績效目標審核、事中績效督查、事后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為目標,注重實效,多措并舉,不斷擴大績效管理覆蓋面,積極探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體制機制創新。
一、開展重點項目資金評價。圍繞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穩增長惠民生等重點領域,開展一般性轉移支付、創新驅動資金、住房保障資金、中小河流整治資金、農村飲水安全資金、新增政府債務資金、到期專項資金等21類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其中,16類項目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評價,2015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考評委托省社科院和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開展評價,初步確定評價項目資金總額約6000億元。
二、探索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根據《廣東省省級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等規定,2016年選取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殘聯等6個部門作為試點,開展省級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衡量各試點部門2015年度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整體績效。以2015年12月31日為評價基準日,重點評價5項內容:部門申報的項目有無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論證;有無嚴控“三公”經費,確保只減不增;專項資金編制細化程度,是否存在年中調劑用于本部門工作經費以致部門預決算差異過大的問題;功能分類、經濟分類編制是否準確,年度中間有無大量調劑,項目之間是否頻繁調劑;項目有無按規定申報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是否設置合理等。按照先試點再逐步擴大范圍的原則,逐步實現評價范圍“部門整體支出、專項資金、財政政策和財政管理”的橫向覆蓋。
三、規范績效目標管理。根據2017年省級預算編制有關要求,提出更加明確和細化的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要求。規定所有申請進入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的事業發展性支出項目必須申報績效目標,新增要求各省直部門申報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其中,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由省級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階段申報,預算部門(單位)根據本部門單位中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單位職能等,編報整體支出的總體績效目標及具體目標,并將其量化為可衡量的績效指標;事業發展性支出項目績效目標(包括一級項目和二級明細項目)由省級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在申報項目入庫階段申報。根據申報情況,省財政廳對績效目標進行重點評審,將評審通過后的績效目標作為相關項目支出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的前置條件,進一步增強預算目標編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第三方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在政府采購程序公開選定的第三方評價機構中擇優確定承接機構,在部門單位績效自評的基礎上,通過書面評審、現場評價、綜合評價等方式獨立實施第三方評價。印發《預算績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實施工作規程(試行)》,進一步明確第三方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規則、責任、流程、費用和管理考核等。同時,建立第三方評價監督和考核機制,依托信息系統對第三方評價的工作情況及質量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建立被評價單位對第三方評價工作的意見反饋機制,并將考評工作考核結果與委托服務費用支付以及以后年度選取第三方承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資格相掛鉤。通過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創新方式,不斷完善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體系,保證財政績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科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