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征收手段不規范、繳費單位繳費意識不強、制度不夠健全、收入不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等問題,瑞金市采取五項措施,改進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一、加大征收工作力度。各執收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不得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也不得擅自緩征、減征、免征。
二、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加大收費和基金收入宣傳,特別是明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是財政總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繳費單位和執收單位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嚴格執行收繳的減免緩政策。各部門和單位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杜絕不規范的減免緩行為,有效避免收費和基金的流失,確保應收盡收。
四、嚴格財政票據管理,切實做到“以票管收、限額領用、以票促繳”。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及時、足額地繳入國庫。
五、加強監管力度。各職能監督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收費和基金的收繳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與收費和基金收繳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對收費和基金的征管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