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自治區財政廳下發《關于支持廣西專員辦開展中央對廣西專項轉移支付監管工作的通知》(桂財預[2016]249號),對全區各級財政部門配合我辦開展專項轉移支付監管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文件同時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通知》明確全區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我辦要求,按照依法依規、及時有效的原則,全力支持我辦開展專項轉移支付監管工作,并對我辦在監管工作中發現和指出的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整改落實。《通知》從六個方面提出具體的支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要求財政廳相關處室要建立同我辦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將專項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申請、分配、使用、管理、績效等信息提供我辦,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負責,各市縣要對上報財政廳的相關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負責。二是做好提前下達工作,財政廳應當每年將提前下達下一年度專項轉移支付情況報財政部備案的同時,抄送我辦。三是加強專項轉移支付申報材料審核,財政廳相關處室要對上報財政部的專項轉移支付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及時提交我辦,對我辦在核證或現場核查時提出的疑點問題要及時給予真實、客觀的回應。四是支持預算執行監控,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我辦開展預算執行監控相關工作,對我辦在預算執行監控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提出的意見建議,各級財政部門要全面整改落實,進一步完善財政政策、優化支出結構、調整支出方向、健全規章制度,并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五是支持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我辦出具的績效評價結果,落實評價結果應用意見和整改要求。六是配合開展其他監管工作,包括專項轉移支付設立條件的審核,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決算公開督導工作等等。《通知》還專門明確問責要求,對拒絕、干擾或者不予配合我辦開展有關專項轉移支付監管工作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并視情況報請同級政府進行行政問責。
《通知》的出臺,是廣西財政廳貫徹落實《預算法》、財政部《關于專員辦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意見》(財預〔2016〕38號)、《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財預〔2015〕230號)、《專員辦開展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監管暫行辦法》(財預〔2016〕136號)等文件的具體措施,是我辦與廣西財政廳專項轉移支付聯合監管機制的深化,為我辦進一步實現履行中央財政預算監管職能,實現對地方財政部門專項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申請、分配、使用、管理、績效監管創造了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