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本溪市財政局起草了《本溪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財政審核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經政府審議通過并正式印發,于2016年12月17日起施行。
《辦法》對政府投資審核程序、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審核方式、審核方法以及審核質量控制等核心業務、重點環節進行了規范和明確;《辦法》中規定建立“先審核后招標”“先審核后支付”“先審核后決算”的運行機制。
該《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加強了政府投資項目審核管理,變“被動審核”為“主動審核”,變“爭取審核”為“必須審核”,使政府投資項目審核制度化、規范化的程度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