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根據財政部新近出臺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自治區財政廳迅速采取措施,完善評審專家管理:
一是迅速轉發了財政部有關文件,明確相關精神。
二是對現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專家按照財政部相關要求進行重新篩選,核定。
三是要求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加強對評審專家的使用管理,要求在評審開始前必須宣布評審紀律,并將相關文件一并存檔。
四是要求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加強對評審專家的評價管理,要求代理機構在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對專家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記錄。
五是加強對違規專家的管理。按照財政部相關精神,對存在違規情況的專家進行集中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