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有關意見》有關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的要求,自治區財政廳多措并舉,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設備采購效率。
一是迅速轉發了財政部有關文件,明確相關精神。
二是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設備的采購調整為部門集中采購范圍,允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社會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三是調整進口科研儀器采購程序。由進口產品的審批制,調整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進口設備采購的備案制。
四是從變更方式、專家抽取等方面予以支持。明確科研儀器采購項目變更采購方式,財政部門將優先審批。針對科研儀器項目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選擇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