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財園信貸通”的杠桿作用,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信貸規模,南城縣近期出臺新措施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管理,促進縣域企業良性發展。
一、存量企業“財園信貸通”續貸政策方面
一是對上年度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未達5萬元,且“財園信貸通”支持融資已達2年的企業,當年申請續貸時,由“財園信貸通”領導小組對其進行約談,企業要以書面的方式承諾確保當年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達到5萬元;如果當年仍未達到5萬元,下一年度續貸時,適度調整減少其授信額度,直至不予支持。
二是年度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超過5萬元且融資已達2年以上的企業,當年續貸時,如果前兩年增值稅出現逐年遞減且企業生產出現不正常,由“財園信貸通”領導小組適度核減該企業的授信額度,最高授信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三是對“財園信貸通”授信額度已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必須年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超過100萬元的基本條件;如果當年度企業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未達到100萬元,下一年度續貸時貸款額度必須降低至500萬元以下。
二、新增企業“財園信貸通”貸款政策方面
一是企業新借“財園信貸通”貸款必須滿足省財政廳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是對于年度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未達到5萬元的企業以及租賃廠房生產企業不予推薦享受“財園信貸通”政策。
三是上年度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5-20萬元的企業,“財園信貸通”最高授信額度控制在200萬元以內;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20-30萬元的企業,“財園信貸通”最高授信額度控制在300萬元以內。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30-50萬元的企業,“財園信貸通”最高授信額度控制在400萬元以內。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50萬-100萬的企業,“財園信貸通”最高授信額度控制在500萬元以內。
四是上年度交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超過100萬元的企業且生產正常,滿足在企業債務合理情況下或年度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可達到100萬元兩種情況之一,原則上可以申請1000萬元以內的信貸支持,具體額度視協作銀行意見和風評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縣級重點扶持企業方面
對于縣委、縣政府已明確重點扶持(含轉型企業)存量或新增企業,需要解決“財園信貸通”和授信額度,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以縣委、縣政府有關研究下發的會議紀要為準。
四、有欠交稅費企業方面
對于續貸和新增的企業,如果欠交稅收(含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必須在先交清稅收后再申請續貸和借款。
五、貸后管理方面
務必根據新補充辦法繼續加強貸后管理工作,各合作銀行和相關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工作職責,準確、及時上報“財園信貸通”網報平臺相關企業數據,“財園信貸通”領導小組根據報表研究分析企業運行狀況并作出質量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