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是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基礎,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縮小發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保障,更是構建和諧洛浦促進民族團結的基石。截至2016年12月洛浦縣扶貧資金到位3.68億元,下撥扶貧資金3.25億元,主要用于庭院經濟,小手工業發展、畜圈建設等。
洛浦縣財政根據上級財政要求加大對扶貧資金監管力度,促進了扶貧資金的規范和有效使用。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對扶貧資金開展事中監控:
一是摸清扶貧資金到位使用情況。重點審核扶貧資金下達是否及時、有無滯留、挪用等違規問題,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和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結算憑證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制定了資金管理辦法等。
二是全程跟蹤扶貧項目監管工作。重點對扶貧項目是否立項并經過有關部門審批、項目公告公示制度是否健全、項目實施是否規范、項目驗收和后續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開展核查。
三是了解扶貧項目實施效果。深入到項目實施現場,結合項目實施方案查看項目的建設情況,審核是否按照項目批復要求實施了項目,是否達到了幫助貧困戶增收的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