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中央政策,落實文件精神,切實把稅費改革的新措施落到實處,對企業發展營造一個好的經營環境,咸陽市煤炭綜合收費管理辦公室(簡稱煤炭辦)全員行動,積極采取措施,根據中省文件精神降低規費收繳標準,在企業減負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
2012年,咸陽市政府下發了《關于貫徹省政府〈關于做好全省工業促銷保產穩市場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咸政發[2012]30號)文件,從8月份起,免收煤炭生產企業每噸15元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2014年,省級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煤企稅費征收工作的通知》文件,從2014年5月4日起,減征或停征了水土流失防治費、煤炭計量費、煤炭生產安全費、煤炭運銷管理費、應急保障專項資金等五項規費。繼續征收的只有:礦產資源補償費、水土流失補償費(由地稅代征)、排污費、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原來的35元左右/噸減少到9元/噸。
2014年12月1日實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后,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煤炭收費降為4.5元/噸。目前,我市煤炭收費只征收水土流失補償費(由地稅代征)、水資源和排污費三項,每噸4.5元。
從2012年至2016年6月,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減輕煤炭企業負擔14.11億元,煤炭規費減輕煤炭企業負擔8.4億元,共計減輕煤炭企業負擔22.5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