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民生之本,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資金管理,財政部重新修訂出臺了《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根據部署,浙江專員辦緊密圍繞《辦法》落實情況,對浙江省就業補助資金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開展監管。針對就業補助資金綜合性強的特點,浙江專員辦系統收集整理了本省促進就業相關政策,較全面地掌握本省促進就業資金規模結構,針對性地開展重點抽查。監管工作重點圍繞補貼對象范圍、補貼享受期限、補貼審批認定情況和補貼撥付流程四個要素開展。
一是關注補貼對象范圍。國家政策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且需持有就業創業證。浙江專員辦在梳理本省政策基礎上,通過抽查補貼對象申請材料驗證政策執行情況,重點關注就業困難人員崗位安置者是否具備相應資格,有無將非大齡失業人員納入補貼范圍的情況。
二是關注補貼享受期限。國家政策規定,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最長不超過三年。通過抽查比對就業信息系統中社保繳費記錄、補貼發放時間等信息,關注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是否存在超期享受社保補貼期限的情況。
三是關注補貼審批認定情況。就業補助各項補貼的對象審批認定權限主要在基層人社部門,或授權委托鄉鎮(街道)辦理。通過座談聽取介紹、查閱地方具體經辦操作辦法,了解就業信息系統數據聯網比對情況,關注各地是否建立了較完善的補貼對象審批認定制度,明確相關職責權限。
四是關注補貼資金撥付流程。通過基層主管部門座談,抽查專戶報表、明細賬和原始憑單,掌握就業補助資金在國庫、財政專戶、支出戶和支付對象之間流轉的實際情況,核證是否存在延壓資金的情況,分析結轉結余原因。跟蹤至資金鏈末梢,查驗支付給個人的補貼是否按規定由財政直接支付到個人銀行賬戶。
浙江專員辦針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情況,專門向省級財政、就業主管部門作了通報,并提出整改工作意見,要求相關部門規范資金管理,切實提高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