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實施醫療幫扶政策。加大對大病重病水庫移民的幫扶力度,在患病水庫移民享受慈善、民政、扶貧等各類救助政策的基礎上進行疊加扶持。如新接受腎、肝、骨髓移植手術、患肺癌、肝癌、胰腺癌、白血病的水庫移民,確診當年一次性補助15000元,往年的一次性補助6000元。
二是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幫扶政策。對因傷、因病,經鑒定為一級或二級重度殘疾的并被列為低保、低保邊緣和列入扶貧信息庫的低收入水庫移民,可在享受當地政府和慈善、殘聯等部門救助救濟政策的基礎上進行疊加扶持,每年扶持資金3500元。
三是實施低收入生活幫扶政策。對生活極其困難的低保或低保邊緣的水庫移民,可在享受救助救濟政策疊加的基礎上獲得每年扶持資金2500元;對因病、因災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低收入水庫移民家庭,可在享受救助救濟政策疊加的基礎上獲得一次性扶持資金2000元。
四是實施教育援助政策。對于考取教育部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水庫移民困難戶子女,錄取當年在享受其他幫扶政策的基礎上可獲得扶持資金5000元,在讀往年的可根據困難程度一次性再給予2000元以內的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