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的牢獄生涯,讓李某與整個時代和社會嚴重脫節。出獄后,李某沒有住處、沒有朋友、沒有收入,身體也越來越衰弱。兒子雖然孝順,李某卻不愿再拖累兒子。(來源:齊魯網)
《六旬老人假釋期內故意搶劫:想去獄中養老》這么醒目的標題,確實吸人眼球,面對網絡每天推送的海量訊息,要想加快瀏覽速度,容不得耐心去研讀文章的詳細內容,筆者也不例外,看了感興趣的標題就直奔評論,其中一則評論這樣說道,“獄中養老”讓他想到了萬惡的資本主義,李某的所作所為讓人懷疑人生甚至懷疑社會制度,有這么嚴重嗎?
看了“獄中養老”相關文章的詳細內容,其實拿萬惡的資本主義來映射社會制度完全是牽強附會,倒是李某自導自演的一幕幕人生鬧劇令人反思和警醒。縱觀李某的人生,曾風光過,犯罪換來17年牢獄之災,期間妻子病故,后來假釋出獄,什么叫假釋?對于李某這個案例,很有必要普及一下假釋這個法律概念。
假釋在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適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李某之所以能夠假釋,正是因為他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才有了假釋,提前釋放后正進入社區校正,在此期間,李某兒子的孝順按理說應該會讓他逐步融入嚴重脫節的社會,但很不幸的是,事與愿違。
正是兒子的孝順和兒子一家人生活困窘,捉襟見肘的過日子,李某為自己的無用和無能痛心疾首。李某在探訪獄友和找活兒干都不成的情況下,又玩起了鋌而走險的老把戲,用極端的違法的方式去現實他“單純”的想法,居然就為了“起碼在監獄,長病的話國家還管,有吃有喝的”。父子情深交織著生活窘迫,明知道違法,而故意違法創造條件“獄中養老”,情與法輪番對李某的煎熬,一晃就是10多年,而在65歲之際,又再次重演,令人唏噓不已。
政法部門能否“成全”李某“獄中養老”的想法?這還是一個未知數。值得關注的是,李某并非“留念”監獄的“優厚待遇”,只是不想讓自己成為兒子的負擔而已,這是李某人性的回歸,同時也是李某性格缺陷再一次爆發。當初李某與一個生意伙伴發生糾葛,就綁架生意伙伴的兒子,犯下綁架罪,這次又心生歹念,企圖通過犯罪的方式“回歸”監獄,對于李某個人來說,真實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對于類似李某這樣有著長期牢獄生涯,回到社會后嚴重水土不服的群體,除了家庭接納,社會更應當多包容、多理解、多尊重,社會的歧視和不待見,精神肯定會備受折磨,而社會包容,就要體現在就業、醫療和吃住等基本需求上關心幫助,否則,“回歸”監獄就成了他們選擇遠離社會而求生的唯一方式,這既是悲劇也是笑話,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下,有關部門應當主動作為,切實消除這種不和諧現象。(黃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