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央、省關于推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政策規定,玉溪市制定出臺了《玉溪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方案》和《玉溪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2016年玉溪市本級納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資金12442萬元。
一是按照積極穩妥、有序實施的原則,將市級所有有政府購買崗位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勞務派遣服務人員統一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按照競爭擇優、以事定費的原則,統一納入政府采購,采取競爭性磋商方式確定5家定點服務企業,一定三年,在服務期限內由單位根據定點服務承接企業的服務承諾、企業實力,結合自身實際自主選擇服務單位簽訂服務合同進行服務工作,合同一年一簽,改變原來的“單位人”為“社會人”,政府購買崗位所需經費按照資金保障渠道和補助標準分別承擔。
二是按照制定出臺的《玉溪市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實施辦法》,將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農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實施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服務及安置住房籌集、貨幣化安置等項目融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進行,財政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將棚戶區改造支出,列入政府支出預算。
三是逐步將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項目,如專題規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撫仙湖保護專項經費、政府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與維護、后勤管理服務等納入2016年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