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管理制度。起草完善《蘆溪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處理、資產評估和清查。
二是組織學習培訓。開展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業務知識培訓,組織人員到青山湖區學習了國有資產管理先進經驗,提高了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
三、開展資產清查。根據上級統一部署,抽調專人組成資產清查業務組、督導組和審核組,全面開展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全縣共清查行政事業單位120家,清查總資產為28.79億元。
四、優化資產配置。將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始終堅持先預算再購置的原則,強化預算單位國有資產購置的預算約束力,確保預算單位按照法定程序及標準配置資產。
五是規范資產處置。嚴格資產處置審批程序,嚴禁各單位在資產處中不經審批擅自處置,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截至目前,共辦理各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17項。
六是加大宣傳力度。結合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重點工作,通過會議、文件、網站等形式,廣泛宣傳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和要求,營造了良好的國有資產管理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