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號)和《關于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4號),其中,我省牽頭完成的兩項調研成果,為這兩項稅收政策的出臺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促進高校后勤健康發展,2014年省財政廳開展了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稅收政策調研。在省教育廳的密切配合下,對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大學等省內11所高校后勤集團近幾年經營情況、學生公寓和食堂運營等情況進行了調研,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在今年高校開學之際,財政部全面吸收了調研意見,將調研成果轉化為稅收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和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營業稅;自2016年5月1日起,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為保障居民冬季供熱采暖,2015年省財政廳牽頭財政部關于供熱企業稅收政策調研,對西安、咸陽等市區供熱企業生產經營、稅收繳納等情況進行了調研,從支持企業發展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議。在2016年供暖季來臨之際,財政部采納了調研意見,下發文件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