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積極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扎實推進“營改增”改革,完成5,700戶納稅人平穩移交,預計全年可為企業減負5,000萬元。及時兌現投資抵免、資源綜合利用、西部大開發、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4.4億元,安排稅收獎勵資金1.2億元,為企業減負讓利。
二是財政金融雙向驅動,緩解企業融資難題。通過“助保貸”擴充增信基金、重組國有擔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金、鼓勵金融機構定向開發中小微融資產品等方式巧用金融創新工具降低企業融資門檻;財政扶持方式由補改投,發揮產業引導投資基金作用,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發展。
三是圍繞“三去一降一補”助推企業發展。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兌現補助資金6,700萬元,關閉地方小煤礦12座。完善保障性住房貨幣化安置辦法,推動保障房與商品房聯通互動,鼓勵購買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用房;出臺優惠購房政策,刺激市場消費,兌現房交會和旅游商品房補助資金1,494萬元,逐步消化房地產庫存。積極拓展PPN、中票、短融、私募債、企業債券、股權投資、地方政府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創新融資方式改善債務結構去杠桿。落實清稅降費政策,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加大產業基地、孵化園地扶持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補齊軟硬基礎設施短板,大力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