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江縣從2016年9月起,分步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征收及待遇發放經辦工作。為確保全縣啟動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平穩有序推動,縣財政積極配合,多措并舉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明確實施范圍。縣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國稅局、地稅局以外,凡符合川人社發[2015]45號文件所規定的參保條件,且已經完成數據采集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按編制內身份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待遇的人員,納入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征收與養老待遇發放范圍。
二是協同配合,履職盡責。縣財政配合各職能部門、經辦機構、參保單位和經辦銀行加強溝通協調、共同落實好財政供養單位信息、單位繳費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數據、收支統籌賬戶管理等相關工作,確保基金征收和待遇發放工作順利推進。
三是加強政策和業務培訓。縣人社局、縣社保經辦機構是改革工作的牽頭單位,在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實施工作的同時,縣財政積極配合參與政策和業務培訓,嚴格按照政策和規定及時下發通知規范財政工資直發及協調財政內部工作流程,確保繳費、基金歸集、儲存、劃撥、發放等各環節工作安全高效便捷。
四是強預算管理,做好財政資金保障。為確保各預算單位每月按時足額繳納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縣財政嚴格按照<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財政保障政策和資金管理若干事項規定的通知>》(川財社[2016])81號)精神,切實保障職工利益,在不影響職工個人利益和新增財政支出的情況下,足額安排兩項單位繳費和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資金,并科學組織國庫資金調度,確保各預算單位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