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責任。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承擔“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具體抓、層層壓實責任。
公開承諾。各單位在公開專欄張榜公布《“小金庫”清理檢查情況承諾書》,并保證今后不發生“小金庫”問題,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加強宣傳。在縣財政局網站開設“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專欄,公開相關政策制度,發布“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動態信息,公布“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舉報方式及舉報途徑。
規范管理。根據省廳有關賬戶管理要求,及時清理納入單位的銀行賬戶,預算單位只保留一個基本賬戶和一個工會賬戶。對預算單位設立賬戶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一律按“小金庫”論處。同時,建立賬戶年檢制度和賬戶清理制度,實行常態化管理。
完善制度。2009年以來,我縣相繼修訂和完善了賬戶設立審批、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因公出國(境)費、差旅費、工會經費、國有資產配置和處置等制度辦法,進一步規范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規范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處置行為,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公開拍租和拍賣,全程監督,強化源頭控制,堅決鏟除“小金庫”滋生土壤。
強化監督。部門預算和部門決算,以及“三公經費”支出向社會公開;財政部門利用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系統等信息系統,加強對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財政資金支付情況日常動態監控;縣直和鄉鎮國庫支付中心加強日常支出審核,把好支出關;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將“小金庫”問題列入檢查的重要內容,對“小金庫”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