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有關部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的安排,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統一調整。
據了解,這次調整的范圍是,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調整的主要政策: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在此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3.5%增加。
三是適當傾斜。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再增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再增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再增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再增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再增50元;年滿90周歲再增60元。這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根據工作安排,漯河市為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并補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