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屬于轉移支付大省,對中央轉移支付的依賴程度高。2015年以來,湖南專員辦根據財預352號文件,轉變工作慣性、工作方式、工作理念、工作狀態,較好地開展了中央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監管。
一、轉變工作“等靠要”的慣性,提前介入,主動作為
轉型前,專員辦工作以檢查為主,大多需要等部里檢查通知到位再思考如何開展工作。轉型后,352號文件明確了工作職責框架,年初預算監管工作要點明確了年度重點任務。在這種工作方向基本清晰的情況下,湖南專員辦不再“等靠要”,而是提前思考、主動作為,把監管工作日常化。
(一)計劃內工作任務提早安排。在辦黨組指導下,牽頭處室于年初擬定轉移支付預算監管事項責任時限表,明確任務事項、責任人、完成時限、對口聯系人等,便于各處室清晰掌握并統籌安排年度工作事項。各經辦處在此基礎上,規劃好每項監管任務的介入時間點,提前與部業務司聯系,以獲得精準指導,及時與地方相關部門聯系,建立監管聯動機制。比如,2015年部農業司布置開展山洪災害防治經費執行監控業務,這是一項新工作,要求9月8日上報監管報告。雖然報告上報時間在四季度,但我辦提早安排,于6月初向省財政廳和水利廳印發了工作通知,6月底聽取了兩家單位的情況匯報,收集了相關資料,7月-8月,綜合其他轉移支付監管業務進行了“一站式”實地抽查,9月按時上報,保證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再比如,2015年底預算司布置的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指標督導工作,我辦于11月收文后立即著手組織學習、搜集資料,將基礎工作提前做實,做到“手中有數、心中不慌”。牽頭處會同經辦處主動與省廳預算處和相關處室進行了聯絡,并發文督導,督促其加快提前下達進度。經過統計,在我辦發文督導后省廳分解下達資金量占全部分解下達指標資金量的46.5%,速度明顯加快。
(二)計劃外臨時新增業務主動作為。預算監管工作中遇到臨時突發新增任務在所難免。在這種情況下,我辦不慌亂、不抱怨,借助日常工作中建立起的聯絡機制,積極主動做好應對。比如:今年3月新增的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審核工作,在微信群得知該項審核工作后,我辦立即與省交通廳取得聯系,應省交通廳邀請參與了省內該項工作的布置動員會,向市縣交通運管部門和企業明確了申報責任和要求,并獲得了申報信息系統的賬號與密碼,提高了工作質效。又比如江河湖庫水系連通項目審核,正式文件是4月27日才流轉到辦內平臺,要求5月6日上報審核結果。如果等文件到后開展審核工作,是很難按時完成的。我辦主動與省財政廳、水利廳進行了對接,得益于平時工作聯絡的溝通順暢,申報工作得到積極配合,我辦于4月25日準時收到了申報資料,保證了充裕的審核時間。
二、轉變依賴現場審核的方式,雙管齊下,重點突出
過去,審核工作較多運用現場審核方式,優點是更直觀,缺點是拉長了工作周期、加大了審核風險。現在,我們注重資料審核與實地抽查“雙管齊下”,更偏重資料全面匯審,通過設計科學合理的資料審核制度來控制風險。也就是說資料審核要100%,在問題導向下,帶著疑點和問題有針對性開展現場審核。
比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資金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審核,我辦一直堅持“兩年一輪查、一次查兩年”的工作思路,并積極探索提高非現場審核效率的方法和途徑。通過提前下發獎補資金《審核注意事項》,明確申報口徑和資料準備清單,通過電子臺賬數據審核和電話溝通,提高遠程資料審核效率,通過邀請縣市財政局經辦同志參與我辦審核,增強一線審核力量等。目前,金融機構申報獎補資金的準確性逐步提高,基層財政局的審核實力也有了明顯提升,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安全性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由于我辦對轉移支付資金的審核采用了現場審核與非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法,既保障了資金審核全覆蓋,又保障了審核工作的深度,更是提高了監管效率。
三、轉變查處問題的思維導向,規范為主,調研跟進
專員辦轉型的一個重要觀念轉變就是從“檢查”思路轉換為“監管”思路。不片面追求查出了多少問題,核減了多少金額,追究了多少人責任,而是著力于促進監管對象預算管理水平的提升,推進公共財政調控目標的落地實現,更多地想辦法規范解決問題,避免問題再次發生,不再唯“問題金額和處理人員”論英雄。我們主要從三個方面轉變工作理念:
(一)更加注重從督促財政政策落地的角度做好監管。凡是財政部需要地方執行的政策,我辦積極介入,認真應對,督促落實。比如,我辦在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指標督導工作時,發現經建口提前下達相對比較遲緩,面對這種情況,不再像過去檢查工作那樣,直接形成報告反映問題了事,而是主動聯合省廳經建處,召集省交通廳、環保廳、國土資源廳、發改委、糧食局、畜牧水產局等主管廳局財務部門負責人,進行現場會議督導,宣講政策,明確責任,督促相關單位在規定期限前提供了項目資金安排方案或說明,有效推進了指標下達督導工作。同時,督促省廳于12月3日向各市(州)、省直管縣發文,對市縣級財政做好提前下達以及預算編列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縣市財政限期報送進展、主動接受專員辦督導等。我辦在當年12月底收到了縣市匯總情況,從而做到上下聯動,有效推動了提前下達轉移支付督導工作。
(二)更加注重從貫徹財政部工作意圖的角度做好監管。在轉移支付預算監管中,辦黨組要求各處室轉變理念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站在公共財政屬性和財政支出政策目標的角度,認真把握財政部工作意圖和政策導向,更側重于促進公共服務能夠及時足額提供給社會公眾,而不是呆板地對照條款處理問題。比如:保障性住房資金審核,按文件規定,每年度到12月31日未開工的,要作未開工項目處理,資金要收回或抵扣下一年度資金指標。但我們在審核中發現,地方有不少項目確實是12月31日以后才開工。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資金下達較晚,有土地征收遲緩,有拆遷戶討價還價,等等。如果我們將這些超過期限開工的項目一概否認,一方面,造成地方政府騎虎難下,千辛萬苦已經開工的項目不予認可是小事,前期已經投入的資金怎么辦?對土地征收、拆遷戶的承諾怎么兌現?另一方面,造成財政資金不能轉化為公共產品,影響公共服務的實現。財政部要求專員辦開展保障性住房資金監管目的,是為了促進財政資金更好、更快地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而不是為了收回多少資金。因此,我辦聯合省財政廳、住建廳,要求延遲開工的縣市,以政府名義出具承諾函,承諾開工的真實性,承諾交房期限。我辦根據縣市承諾督導跟進,保證保障性住房資金盡快為需要住房的群眾提供服務,保證公共財政的調控職能盡快實現。
(三)更加注重從問題導向的角度出發做好調研。我辦按照部領導要求,注重加強監管與調研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對一些關鍵、重大的問題展開針對性的調查研究,跟蹤剖析,提出建議。比如,2015年,國家準備對糧食收儲政策有所調整。湖南是產糧大省,又是雜交水稻種植第一省,糧食主產地位顯而易見,糧食生產、儲備政策實施狀況也比較引人關注。基于此,我辦以湖南省最重要的農產品-水稻作為調研對象,用大量數據和案例說明,湖南省水稻生產儲備存在農民種糧沒有積極性、農業規模化生產推廣難、儲備銷售輪出難、財政補貼政策問題頻現等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改革建議,我們提出的部分建議被吸納到相關糧食儲備政策的調整中,發揮了專員辦一線政策研究作用。
四、轉變監管碎片化的狀態,深度參與,持續發力
轉型前,專員辦的工作是零星碎片化的,安排任務,審核或檢查完畢,結案翻篇。即使在轉型初期,對于很多執行監控項目,大多也以上報監管報告為終點。但是,根據“兩個覆蓋”的監管要求,專員辦要轉變原有的工作任務零星碎片的斷續狀態,應該向著深度參與、持續發力的方向努力。湖南專員辦認識到這種轉變的重要性,在工作中積極探索和實踐。
比如,2015年開展的扶貧資金執行監控,根據財政部農業司要求,在2015年10月上報了監管報告。但是,扶貧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的事項,事關國家大局,我辦對扶貧資金的監管并未就此停止,而是持續跟進,繼續關注監管期間未分解的扶貧資金下達情況、已下達資金的支付進度以及我辦實地審核市縣的整改落實情況,并在2015年底獲取了全省扶貧資金支付進度表。通過分析、對比、發現湘西州占全省扶貧資金三分之一,平均執行進度僅25%,最慢的縣只有14%,我辦立即對湘西州財政局、扶貧辦及下轄的8個縣市政府相關人員進行了集體約談,被約談人達43人。我辦一方面要求8個縣市政府寫出書面承諾函,保證在2016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2015年扶貧項目;另一方面,我們及時跟進調研,向部里提交了《湘西州扶貧資金進度緩慢的調研報告》。我們感覺,在持續、深度的實踐中,扶貧資金監管工作逐步形成了與地方財政、扶貧部門以及與財政部司局之間常態化的暢通的工作機制。
再比如,近期全國召開了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電視電話會議,我辦在參加分會場會議后,根據樓繼偉部長關于“專員辦要加強與各方協調配合,深度參與試點工作”的要求,會后我們立即與地方財政、扶貧等部門聯系,向省廳提出了將專員辦納入省統籌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的建議,爭取全程參與、深度參與。近日,湖南省財政廳在代省政府起草《關于推進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實施意見》過程中,專門致函我辦征求意見,標志著我辦向深度參與該項工作邁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