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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近日對2011年3月發布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進行全面修訂,發布《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
辦法共六章47條,包括總則、治理架構、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及附則等部分,強調商業銀行按照管理全覆蓋、分類管理和風險為本的原則建立健全表外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加強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規范開展表外業務,并加強外部監管。
據了解,辦法所稱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有可能引起損益變動的業務,包括商業銀行提供的擔保承諾類、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等業務。最常見的如商業銀行代理代銷各類公募基金等,屬于表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