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6日訊(記者葉淺 樊鵬)近日,光大證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監管函,顯示光大證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如下問題:
一、未將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權鎖定期、股權管理事務責任人等關于股權管理的監管要求寫入公司章程,違反了《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監會令第183號,以下簡稱《股權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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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掌握股東信息變動情況,未按規定報告股東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證券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不符合《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2〕41號,經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第十條第二款的要求,違反了《股權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熊國兵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間同時分管稽核部和其他業務部門或子公司,不符合《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2〕41號)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要求。
上海證監局稱上述問題反映了光大證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對光大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與此同時,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朱勤因為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也被上海證監局出具了警示函。
今年以來,除治理問題外,光大證券還因子公司業務違規及信批違規被處罰:
6月16日,香港證監會網站內容顯示,證監會譴責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證券)并處以380萬元罰款,原因是光大證券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
3月1日,因為MPS項目信批違規,光大證券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上述MPS項目對光大證券2018-2021年業績形成了明顯影響。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光大證券累計確認預計負債達52.84億元,其中預計負債的計提主要來自子公司光大資本MPS項目引發的訴訟。
在合規事件頻發的同時,今年光大證券的管理層調整也比較大。
4月20日,光大證券公告董事長閆峻、監事長劉濟平辭職。據當時媒體報道,光大證券時任黨委委員的六位高管均收到了處分,據悉與中央巡視組對光大集團進行巡視時發現的問題有關。
6月14日,曾任光大銀行副行長的趙陵出任光大證券董事長,與此同時,來自光大集團風險管理與內控部的梁毅出任光大證券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