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披露了鄧迎春行賄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華夏保險安徽分公司(下稱華夏保險)原總經理鄧迎春因向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安徽省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行賄616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250萬元。而受賄人陳鵬早于去年10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自此,陳鵬受賄一案的部分細節被公之于世。
文書顯示,2011年到2019年,鄧迎春在陳鵬夫婦幫助下,向安徽農信系統的50余家農商行銷售保險共計96.96余億元。
記者就案件詳情及后續處理情況等問題致電了安徽省聯社,該省聯社工作人員未提供相關部門聯系方式。
在剛剛閉幕的兩會上,最高檢在工作報告中提出,與國家監委等共同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已起訴受賄犯罪9083人、行賄犯罪2689人。人民法院實際追繳贓款596.6億元。
8年受賄6160余萬元 助行賄人售出保險近97億元
2月22日,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華夏保險原總經理鄧迎春為推銷保險,向已被雙開的安徽省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及其妻子行賄6160余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60萬元。
案件的源頭要追溯到2010年底,當時任華夏保險總經理助理的鄧迎春,請時任安徽省聯社主任的陳鵬和陳鵬的妻子王某幫助其在安徽省農村商業銀行系統推銷華夏保險的保險產品,并約定將相應的業務提成作為好處費送給陳鵬夫婦。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陳鵬為助鄧迎春在安徽省農商行系統推銷保險。授意鄧迎春以為其慶生為由,組織多次飯局,邀請各農商行董事長參加,陳鵬夫婦極力為鄧迎春站臺。2011年到2019年,被告人鄧迎春在陳鵬夫婦的幫助下,在安徽省農村商業銀行系統共計50余家農商行(近2/3全省農商行)開展員工福利類保險、華夏聚寶盆團體年金保險、華夏盛世盈團體年金保險、長期健康保險等保險業務,相關農商行購買上述保險共計96.96億余元。
為感謝陳鵬夫婦的幫助,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鄧迎春通過銀行轉賬和支付現金方式向陳鵬夫婦行賄499余萬元。2015年,陳鵬夫婦因害怕收受賄賂的事情敗露,與被告人鄧迎春約定其應收受的好處費由鄧迎春代為保管,其根據需要隨時使用,其中,陳鵬的妻子曾于2017年、2018年安排鄧迎春將代保管的好處費1500萬元借貸給他人使用。
2015年底,被告人鄧迎春請陳鵬幫助其在全省農商行系統推銷盛世盈險保險業務,并與其單獨約定,除去按保費的0.2%給予陳鵬夫婦共同賄款外,鄧迎春還將自己個人所得該險種的全部包干傭金均直接送給陳鵬。后陳鵬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直接給相關下屬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打招呼等方式,將該保險業務在全省相關農商行順利推廣,幫助鄧迎春謀取利益。
2016年3、4月,被告人鄧迎春分兩次從華夏保險安徽分公司提出盛世盈險保險業務的個人包干傭金5434余萬元,按照與陳某的約定,扣除相關費用后,向陳鵬行賄4161余萬元。該筆賄款仍由鄧迎春代為保管。
2021年11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迎春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賄送給國家工作人員陳鵬及其家屬王某共計人民幣6160余萬元,其中4161余萬元系未遂,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60萬元。扣押在案的4161余萬元贓款及孳息3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安徽紀委監察網消息,2021年10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受賄案。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陳鵬利用擔任當涂縣委書記、馬鞍山市委常委,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長,安徽省聯社主任、黨委書記、理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銷保險業務、工程承攬、項目貸款、供應藥品、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58萬余元,其中4161萬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鵬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對陳鵬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后,陳鵬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受賄行賄一起查 追繳贓款596.6億元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根據最高法報告,2021年,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3萬件、2.7萬人。報告指出,人民法院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依法追繳行賄非法獲利,斬斷“圍獵”腐蝕、權錢交易的利益鏈條。加大職務犯罪贓款贓物追繳力度,實際追繳到位596.6億元。
最高檢報告顯示,檢察機關2021年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20754人,已起訴16693人,同比分別上升5%和8.8%。此外,檢察機關與國家監委等共同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起訴受賄犯罪9083人、行賄犯罪2689人,同比分別上升21.5%和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