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6日訊(記者 喬漪)因新華社記者暗訪引發(fā)的一系列食安危機尚未平息,日前,“奈雪的茶”又被曝出從飲品中喝出蒼蠅的丑聞。
據《南都周刊》報道,8月4日中午12時31分,消費者呂女士通過外賣平臺在“奈雪的茶”深圳中心城店為女兒下單了兩杯“黑糖珠珠寶藏茶”,每杯21元,加上配送費5元,共花費47元。
下午14時,呂女士接到女兒電話稱,其中一杯快喝完時,發(fā)現(xiàn)透明塑料杯底部混入了一只形似黑糖珠珠的蒼蠅,“為保留第一手證據,用手機拍下了揭蓋過程的視頻,可飲料都快喝到底了,想想都反胃。”
當晚,呂女士帶著女兒來到“奈雪的茶”涉事門店協(xié)商解決方案,門店經理隨即在外賣平臺對該筆訂單予以退還,并在外賣憑條上手書保證:如果因飲用產品,身體有不舒服,隨時聯(lián)系。由本人帶孩子去醫(yī)院檢查。并附上聯(lián)系方式,身份證號碼。
呂女士認為,“奈雪的茶”應就喝出蒼蠅一事予以賠償,但雙方并未進一步商討賠償方案。“至少要賠償消費金額的20倍吧。沒準我女兒已經把其他蒼蠅喝到肚子里了,最關鍵的是我們已經留下心里陰影,以后肯定不會喝‘奈雪的茶’了。”
對此,“奈雪的茶”區(qū)域經理在接受《南都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事發(fā)后,他與十幾位同事一直在跟蹤處理此事,連夜查看奶茶制作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控視頻,但并未找出蒼蠅進入飲品具體原因。
該負責人口頭承諾,該奈雪承擔的責任,絕對不會推脫。“希望能夠盡快和消費者達成賠償協(xié)議,希望呂女士給個機會,我們上門再次賠禮道歉,表達誠意,最終順利協(xié)商解決此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此外,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此次“飲品喝出蒼蠅”事發(fā)前兩天,“奈雪的茶”北京兩家門店剛剛被新華社記者曝光存在食品加工衛(wèi)生環(huán)境臟亂、食品原材料變質、篡改標簽等食品安全問題。隨著事件熱度的不斷發(fā)酵,奈雪的茶創(chuàng)始人彭心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心力交瘁”。
8月3日,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迅速組織開展“奈雪的茶”門店檢查行動,經查,部分門店存在地面有積水,操作間存放雜物、消毒不徹底等食品安全問題,執(zhí)法人員已當場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將持續(xù)跟進其后續(xù)整改情況。
隨后,中國網財經記者就“飲品喝出蒼蠅”及門店檢查等情況,致電“奈雪的茶”深圳中心城店進行核實,門店店長的表示,此事并非其負責,故對此并不知情,后續(xù)已交由公司處理。該店長記下記者聯(lián)系方式,但截至發(fā)稿,未收到公司方面回復。
目前,“奈雪的茶”深圳中心城店仍正常營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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