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5月27日晚間,康得新公司發(fā)布公告稱,收到深交所《股票終止上市復核決定書》,深交所做出維持《關于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對公司做出了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本決定為終局決定。
此前,康得新由于重大財務造假轟動資本市場,最終走上了終止退市的道路。財務造假案件東窗事發(fā)后,如何維權挽回損失,就成了投資者關注的重點事項。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康得新案件的情況比較復雜,公司缺乏賠付能力,投資者維權的關鍵在于被告的選擇,例如,能不能把更多相關的審計、中介等機構列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5月27日晚間,康得新同時發(fā)布的一份股權變更公告顯示,持股5%以上股東浙江中泰創(chuàng)贏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創(chuàng)贏”)出具的《關于減持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告知函》稱,中泰創(chuàng)贏分別于今年5月25日、5月26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8738萬股、18698萬股,本次權益變動后,中泰創(chuàng)贏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在此之前,中泰創(chuàng)贏從未發(fā)布相關計劃減持的公告。而從其減持方式等細節(jié)來看,王智斌認為,每個退市股票情況不同,比如有些退市股票可能還具備一定的投資價值,“但這其中并不包括康得新。退市后的康得新還將面臨刑事審判和大規(guī)模的投資者訴訟,該股票的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并不匹配,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相關風險。”
“減持股東能在市場上找到‘接盤俠’,只能說明市場上存在刀口嗜血、火中取栗的資本,散戶不應盲目跟風。”王智斌對記者說。
相較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東,康得新的眾多中小投資者更關注未來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隨著公司的退市,相關話題的關注度也在提升。
王智斌介紹,康得新涉及犯罪被移送公安,刑事案件的結論暫未出爐,目前無法將保薦人列為被告;而瑞華被立案調(diào)查,但目前證監(jiān)會并未對瑞華出具調(diào)查結論,也暫不符合列為被告的條件。只有這些影響因素得到解決后,投資者維權才有可能真正得到賠償,“有數(shù)百名投資者向我們咨詢相關事項,但目前我們決定暫緩起訴,等這些因素清晰之后再做策劃。”
對于康得新投資者維權的相關事項,《證券日報》將繼續(xù)關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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