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8日訊 昨日,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關于江蘇和生堂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和生堂藥業”)的行政處罰信息(蘇藥監泰檢藥處字〔2021〕0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生堂藥業因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被處警告。
處罰書顯示,江蘇省藥監局于2021年3月25日對江蘇和生堂藥業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炒山楂(批號200801)貨位卡和返工生產記錄未及時填寫、煅龍骨(批號210201)、北沙參(批號210201)批生產記錄未及時填寫、鹽杜仲(批號210301)生產時未及時填寫分裝工序崗位記錄、車間生產狀態標識未及時更換、車間內擺放的中間產品無物料標識、部分設備未清潔后保存、部分操作人員生產操作不規范、鹽杜仲(檢驗記錄號UM21032101)檢驗記錄修改不符合規范要求等情形,違反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的規定。
天眼查顯示,和生堂藥業于2017年2月成立,注冊資本2000萬,顧杰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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