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7日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近日,云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光銀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楊光銀利用擔任麗江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寧蒗縣長、縣委書記,保山市委組織部長的職務便利,采用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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