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投資報
近期,西南某省轄內部分財險公司發生新車商業險集中退保事件,不法分子涉嫌通過虛構保險標的、投保后短時間內退保的方式詐騙車險業務手續費(傭金),涉及手續費達2000余萬元。
風險事件發生后,當地銀保監局迅速組織開展風險排查,指導涉案保險機構謹慎應對退保風險,分析研究風險特征及防范對策,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積極穩妥推進風險處置工作。
核查發現三大疑點
據了解,今年5月以來,西南某省份轄內6家財險公司相繼向監管部門反映,其承保的汽車經銷商新車商業險在支付手續費后,投保人在短時間內集中要求全額退保。
目前,部分投保人已就退保糾紛提起民事訴訟和投訴舉報。據統計,涉及承保車輛近3000輛,保險公司已支付手續費2000余萬元。
后經保險公司核查,發現三大疑點:部分承保車輛的車輛合格證、增值稅發票可能為偽造或從汽車生產廠商盜竊;部分車輛已由該省省外的經銷商售出,表明被保險人未實際持有保險標的;投保人提出退保后,部分被保險人和業務介紹人已處于失聯狀態。
據了解,此類新車商業險業務在部分財險公司屬于自動核保業務,人工復核僅要求提供車輛合格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等,并對投保資料進行完備性審核,未對承保車輛進行實地查驗,導致未能及時發現疑點。
顯現四大風險特征
隨著進一步調研,越來越多的蛛絲馬跡開始顯現。上述新車商業險傭金詐騙事件,呈現出四大風險特征。
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高度重合。上述6家財險公司的投保人均為外省企業,大部分投保人為小額貸款公司,個別投保人為科技公司或商業保理公司。被保險人均為汽車經銷商,多數被保險人為當地本地企業,個別被保險人為異地企業。
二是保險標的不真實。保險標的均為尚未出售的新車,購車的增值稅發票在承保時未能及時提供。后期調查發現,部分被保險車輛仍在汽車生產商的倉庫內,部分被保險車輛已由外省的經銷商售出,作為被保險人的汽車經銷商并未實際持有被保險車輛。
三是被保險人主動要求提高保費。投保人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自燃損失險、車身劃痕險等多個險種,并主動要求上浮各險種的保費支付比率,增加總體保費支出。此外,投保人投保時還要求,在保單中增加特別約定條款“本保單只有投保人有權發起退保,且無需取得被保險人或其他權益人同意”。
四是手續費支付要求不合理。相關保險業務均由中間人介紹,不是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自主營銷。介紹業務的中間人及被保險人均要求收取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車險業務手續費,并要求保險公司在收到保費次日將手續費支付至指定的私人賬戶。部分被保險人反映,手續費已被被保險人和投保人分配。
錯誤理念要扭轉
鑒于此類作案手段具有一定代表性并呈現跨區域蔓延趨勢,為有效防范和應對風險,監管部門近日拉響預警,提醒行業予以關注。
透過上述詐騙案例來看,個別財險公司之所以被騙,與其沖保費規模的壓力不無關系。深層次來看,反映出這些公司“重業績、輕風險”的錯誤經營理念和考核評價機制。
業內人士認為,保險公司必須要扭轉這種理念和機制,應合理定位發展目標,從規模驅動型發展向質量驅動型轉變,引導員工妥善處理業務拓展與風險防范之間的關系,自覺自愿抵制業務拓展中的“冒險”“激進”行為,防范案件風險隱患。保險公司應正確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的作用,科學確定合規和風險管理指標在考核體系中的比重,及時糾正不審慎、不合理的考核指標。
據《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