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期市場高度關注的注冊制下IPO詢價定價,監管重磅發聲!
9月21日晚,滬深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齊齊發文,倡導建議買賣雙方規范開展新股發行業務,并進一步規范對承銷商、網下投資者行為的自律管理。
科創板自律委:
部分網下投資者認購存“協商報價”嫌疑
9月21日,上交所第一屆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簡稱自律委)召開了第八次工作會議并對近期新股發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發布了行業倡導。
與會機構委員指出,近期隨著新股供應量的增加,部分網下投資者在參與新股認購過程中存在“協商報價”的嫌疑,部分主承銷商存在未能獨立、審慎、規范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情形。
由此,科創板自律委發布行業倡導,建議各機構委員自查內部合規管理、承諾依法依規參與科創板新股發行業務,并呼吁各市場主體嚴格遵守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買方機構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規范參與新股報價,賣方機構提高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制作等業務活動開展的嚴肅性、客觀性與專業性,共同維護科創板新股發行秩序,積極營造良好投融資生態。
對新股發行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上交所表示,將堅決采取相應自律監管措施,切實維護科創板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守護好來之不易的良好改革局面。
業內人士認為,低價還是高價,應該由市場來判斷,監管要做的是讓市場盡量在一個公正透明的規則里進行充分博弈,并做好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與此同時,今日晚間,深交所也發文稱,近期,個別新股詢價定價出現一些新情況,深交所高度重視并組織開展專項調研,征求市場主體有關意見建議。深交所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強化創業板股票發行承銷監管。一是進一步督促承銷商認真履職盡責,提高投價報告質量,審慎合理定價;二是進一步督促買方機構專業誠信合規,獨立客觀報價;三是進一步加強對發行承銷過程的監管,加大對發行承銷中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堅決維護股票發行正常秩序。
中證協將進一步規范對承銷商、
網下投資者行為的自律管理
9月21日,中證協發布消息稱,于9月18日在深圳召開專題會議,就完善發行承銷行為市場化約束機制等主題進行了討論交流,指出要進一步規范對承銷商、網下投資者行為的自律管理。
此次會議分析討論近期新股定價環節出現的異常現象及成因,認為注冊制改革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構建起發行承銷行為的市場化約束機制,建立規范、理性的價格形成機制,避免非理性的價格擾動和不規范的報價、申購行為。中介機構和市場主體應認真落實各項業務規則要求,充分發揮專業的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原則合理報價定價,以價值投資為導向形成合作博弈,促進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切實維護新股發行秩序。
后續,中證協將依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的相關監管規定,進一步規范對承銷商、網下投資者行為的自律管理。對發現相關機構違反自律規則和業務規范的行為將保持“零容忍”,即時采取自律措施。
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詢價機構如果基于公司的合理價值報價,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單純地抱團壓低報價,脫離公司的合理價值,扭曲市場定價,就違背了市場化的初衷。“三高報價”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低價發行損害了發行人的合法權益,只有基于公司合理價值的報價才是市場需要的。
發行價“貼地”引關注
近日,科創板IPO發行人上緯新材的低價發行引起市場關注。此次有415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6954個配售對象符合詢價條件,而399家管理的6903個配售對象報價統一為2.49元,占比超過90%。
這一現象的發生,一方面與詢價制度有關。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規定,若采用詢價方式,網下投資者報價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后根據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下限,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的。
另一方面,則與當前A股新股發行環境不無關聯。
科創板和創業板注冊制相繼實施以來,公司上市速度加快。Wind數據顯示,截至9月21日,注冊制IPO上市的公司增至207家,合計首發募集資金2952.32億元。其中,科創板上市公司177家,合計首發募集資金2662.28億元;創業板上市公司30家,合計首發募集資金290.04億元。
目前,科創板實行注冊制已一年有余,而創業板注冊制首批企業已于今年8月24日上市。
新股發行逐漸常態化,也標志著新股不再那么稀缺。8月以來,A股市場已經出現多只新股破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