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移動支付、電子支付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的“必需品”,但是人民幣現金依舊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拒收將面臨處罰。
2月22日,央行在官網發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合計56.95萬元。
時代財經注意到,這32家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一些知名企業的下屬機構或分公司,如便利蜂、中國人保、永安財險、中國人壽財險公司、合眾人壽、綠地集團、萬達影城等。
71家單位合計被處罰191萬元
央行2月22日披露的信息顯示,被處罰的32家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其中,保險公司被處罰的較多,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被處罰了0.9萬元;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侯堡支公司、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中心支公司分別被處罰了5萬元,處罰單位均為“中國人民銀行長治市中心支行”。
另外,知名企業——南京便利蜂商貿有限公司揚州江陽西路二店被處罰了0.1萬元、永泰華潤燃氣有限公司被處罰了0.3萬元、上海綠地集團江西申江置業有限公司被處罰了5萬元、杭州拱墅萬達電影城有限公司柯橋萬達店被處罰了1萬元、北京達美樂比薩餅有限公司門頭溝路店被處罰了5萬元。
時代財經注意到,在本次被處罰的32家單位中罰款金額最大的是“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單位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數據顯示,因拒收人民幣現金,央行2021年1-4季度共處罰了71家單位,合計處罰金額達191.35萬元。
“人民幣是國家的法定貨幣,是不可以拒收的。”2月22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向時代財經表示,盡管移動支付出現之后,人們正逐漸步入“無現金社會”,“但是,‘無現金社會’并不意味著拒絕現金的使用,拒絕現金使用肯定是違法的,央行有處罰的權利。”
必須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
2020年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明確規定,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
央行表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
但是,2022年1月,遼寧振興銀行、北京中關村銀行先后宣布將停辦人民幣現金業務,據悉停辦理由是“集中資源提升電子銀行的服務能力,或加快數字化轉型步伐、加大線上業務發展力度等”。
此消息一出,很快引發了社會輿論發關注與業內討論。
“我行一直都有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從沒有拒收行為發生。”中國銀行南京某支行相關負責人告訴時代財經,他們之前也從網上了解到有部分銀行擬停辦人民幣現金業務的消息,“我覺得,金融機構還是要充分認識做好人民幣現金服務的重要性。”
2月21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召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金服務工作座談會明確要求,扎實做好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凡設有實體網點的商業銀行、農信社等機構必須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座談會上明確表示,現金服務是最基礎、最根本的金融服務,現金投放收儲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的最基本業務。“各機構不得以業務轉型升級、現金業務較少、控制成本、降低業務管理風險等為由,停辦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 ”
范一飛還表示,從需求側看,現金凈投放保持較高水平,現金需求依然旺盛。2021年全年現金凈投放6510億元,2021年末我國流通中現金(M0)達9.08萬億元,同比增長7.7%,繼續保持穩定增長勢頭,為改革開放以來的次高水平,僅低于2020年。
那么,時間過去一個月左右,遼寧振興銀行、北京中關村銀行的人民幣現金業務目前如何了呢?
2月22日,時代財經分別致電遼寧振興銀行、北京中關村銀行的客服咨詢電話。
其中,北京中關村銀行表示,該銀行之前僅僅是“擬停辦人民幣現金業務,我行的現金支付業務是一直辦理的”。
遼寧振興銀行則表示,“將堅決貫徹執行央行的要求,提升金融服務的站位,繼續為廣大客戶提供現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