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出《關于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底,組織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明確將假借“特供”“專供”或“內部特供、專用”等類似名義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含有“特供”“專供”等類似內容的假冒偽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的商品等的作為清理整治重點。
近期,部分電商平臺出現以拼音縮寫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銷售、宣傳商品問題,擾亂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對此,《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參照《關于禁止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有關要求,將以下內容作為清理整治重點:一是含有“特供”“專供”中央和國家機關等類似內容的;二是利用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地點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名稱,以及利用國宴、國賓等內容宣傳“特供”“專供”的;三是假借“特供”“專供”或“內部特供、專用”等類似名義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四是含有“特供”“專供”等類似內容的假冒偽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的商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立即開展對網絡銷售商品信息和互聯網廣告宣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強監管執法,切實維護黨和國家機關形象,進一步凈化網絡市場環境。
市場監管總局要求重點針對食品(酒類、飲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的商品,以“RMDHT”(人民大會堂)、“ZXYJ”(政協用酒)、“QGRD”(全國人大)、“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在銷售商品的包裝、標簽以及發布的信息、介紹中或商品廣告中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的行為,在屬地全面開展對網絡商品交易(特別是互聯網二手交易和拍賣平臺)及互聯網廣告的監測排查。對監測出的有關信息,排查后確屬違法違規的,要立即責令刪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布廣告,并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
市場監管總局還提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開展對“特供”“專供”商品網絡交易和廣告的日常監測,保持常態打擊模式,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