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奇葩說第三季》是一檔互聯網脫口秀節目,由愛奇藝出品。天翼閱讀公司是網站“氧氣聽書”及應用軟件“氧氣聽書”的所有者和運營商;安卓平板電腦端應用軟件“氧氣聽書”為用戶提供了在線收聽及下載《奇葩說第三季》音頻的服務。于是,愛奇藝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天翼閱讀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天翼閱讀公司未經許可,將《奇葩說第三季》以音頻的形式通過應用軟件為用戶提供在線收聽及下載服務,侵犯了愛奇藝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賠償對方經濟損失4萬元。
法律解讀
雖然愛奇藝制作的《奇葩說第三季》以視頻形式呈現,而天翼閱讀公司的侵權作品以音頻形式呈現,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網站播出的侵權作品音頻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在音源內容上不一致,因此法院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認定上述作品具有音源一致性。同時,涉案作品作為一檔語言類脫口秀節目,相比于視覺影像,表演者的語言表述是節目的核心,更能彰顯節目的獨創性。
用戶通過下載天翼閱讀公司運營的APP能夠直接搜索收聽侵權音頻完整節目,且節目有完整編輯列表及簡介,天翼閱讀公司雖辯稱侵權作品是網絡用戶上傳,但未提供證據對此予以證明。在愛奇藝未提交其遭受損失數額及天翼閱讀公司獲利數額的相應證據情況下,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市場影響力及數量、涉案作品是否處于熱播期、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及其對涉案作品的使用方式等因素對賠償損失數額予以酌定。
著作權保護水平需與技術的發展相協調,技術水平越高,商業越發達,對于著作權的保護也應當越高。相應地,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在著作權保護中付出更多成本或者代價,達到“水漲船高”的效果。
本案中,被控侵權人天翼閱讀公司認為自己只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作品是用戶上傳的。但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追求技術創新和商業發展的同時,要善盡保護他人著作權的注意義務,避風港原則的適用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舉證證明直接侵權者,當其不能盡到該舉證義務時,便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了。
(作者單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