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今年小張這個生日過得想必一點也不平靜。
話說張靚穎本來下個月就要歡天喜地地結婚去了。
但是張媽媽張桂英在這個節骨眼上卻跳出來手撕準女婿,還把準女婿給告了。
先來看看前情提要:
張靚穎要嫁的這位馮軻是一位明星經紀人,現在是北京少城時代文化傳播公司的總裁(下面簡稱少城時代)。
少城時代的主要創辦人是張靚穎,她也是這家公司經營的最成功的歌手。
張媽媽張桂英在10月9日發了一封公開信,指責馮軻把女兒當賺錢工具。
公開信中說,在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這段時間,少城時代的三位自然人股東分別是張桂英,占股20%,馮軻,占股10%,其余70%都在張靚穎名下。
然而,從目前的工商信息看,馮軻的股權比例已經提高到60%,張靚穎為40%。
張媽媽沒有股份了。而且,張媽媽表示,這其中的一系列股權變更都是在她和靚穎不知曉的情況下發生的,并且她和靚穎沒有簽署任何文件協議。
等等,這個好像不對勁呀,股權變更可以偷偷摸摸地進行嗎?
有律師分析,股權變更登記要交的材料至少包括公司章程修正案(含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股東會決議(含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這兩樣。張媽媽作為變更前的老股東之一,沒有她的簽字是不行的。
張媽媽究竟是怎么失去全部股權的,咱們目前還沒法得到確切的消息。
但是,如果未經股東本人(張桂英)允許就變更股權屬于違法行為,特別是其中如果涉及“偽造簽字”這樣的情節,還可能釀成刑事案件。
如果張媽媽曾經簽署過第三方代理行使股東權益的協議,代理方也應該將股權變更事宜通知股權持有者,也不會出現張媽媽不知情這種事兒。
針對張媽媽的質疑,馮軻給出了一個感情色彩十分強烈的回應。
他在微博上表示,“我的理解是,無論我們分別占多少,只是為了經營和融資需要,本質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出自微博原文)
而且,馮軻曬出了他與張靚穎財產協議書,還附一份律師見證書。
財產協議簽訂于2015年11月25日。協議規定,雙方二人婚前婚后所有財產都以5:5的比例共同持有。
協議在表述上比較籠統,重點強調是“所有”財產。
乍一看還真有點感人。但是實際上,這份協議書的效力能到程度呢?
馮軻拿出的律師見證書和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完全是兩回事情。
這個律師見證書里自己也寫了:“律師不對該協議內容真實性做法律判斷”。
當然,不辦公證不意味著協議無效。婚姻法中關于婚前協議的條文也沒有要求一定要做公證。
但是,公證是一種“保全”的手段。沒有經過公證的協議,一旦將來出現爭議,將面臨更多變數(比如一方拿出“證據”證明是假協議)。
而且,有爆料稱,馮軻在國外也擁有房產,不帶張靚穎名字。婚前財產一旦“涉外”,情況就復雜了。沒有經過當地公證處公證的婚前協議真的幫到張靚穎嗎?
再來,婚姻財產協議不管婚前簽訂還是婚后簽訂,它的生效以登記結婚為前提。如果婚沒結成,協議不具備生效條件就自動歸于無效了。
最重要的是,婚姻法解釋三咱們這些年討論了這么多,大家一定要明白產權登記的重要性啊!
房產證上要是沒名字,再來多少協議和公證,在財產分割上都會占下風。
馮軻如果真有誠意,更有“安全感”的做法是,把產權能變更登記都變更登記了,然后帶上自己和張靚穎的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財產的所有權證明(比如房產證)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畢竟就算馮軻真的把所有財產都與張靚穎平分了,他能拿到50%也是賺大發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