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合肥訊
(記者)中國消費者報記者7月18日從安徽省食藥監局了解到,在該局今年6月的“飛檢”中,該省池州市康美康醫藥有限公司等4家醫藥因違法經營導致公司的GSP證書被撤銷。截至7月18日,安徽省食藥監局2016年共收回或撤銷了13家醫藥企業的GSP證書。
據了解,幾個月前,該省食藥監部門在對池州市康美康醫藥有限公司GSP認證后跟蹤檢查時,發現存在諸多問題。今年6月,當該省食藥監局對該公司進行飛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對存在的問題仍舊未改;也未按照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整治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自查和整改報告;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和組織架構不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企業正在進行并購重組事宜)的行為。為此,安徽省食藥監局依法撤銷其GSP證書。
安徽省食藥監局對安徽亳州三真醫藥銷售有限公司檢查發現,其存在以下問題:銷售藥品未能做到票賬貨款一致;冷藏車驗證報告與實際不相符;計算機系統部分崗位人員操作權限與崗位職責不相符;系統日志可以刪除,不能保證數據原始、真實和可追溯;冷鏈藥品運輸無在途溫度記錄。
安徽省弘順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則存在企業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不在崗;運輸記錄中的車牌號、行駛證的車牌號、車輛驗證的車牌號三者均不一致;計算機中顯示白術庫存未39650公斤、山藥為18062公斤,實際庫房中實物為0;業務員劉某、李某培訓記錄、個人信息登記表、勞動合同三份材料本人簽名筆跡不一致;購貨方康德樂(上海)醫藥有限公司資質材料復印件均未加蓋購貨方企業原印章,質量保證協議空白(未簽署);企業不能提供收、付款憑證及記錄等問題。
另外,安徽省食藥監局對安徽恒信醫藥銷售有限公司飛行檢查,發現以下問題:企業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不在崗履職;甚至向不具備藥品經營(使用)資質的個人陳某提供藥品;倉庫個別溫濕度監測探頭記錄的溫度比倉庫實際溫度低6℃左右;藥品經營計算機管理系統數據與實際銷售情況不一致;含麻黃堿復方制劑銷售存在現金交易;在核準倉庫以外存放藥品。
鑒于以上情況,安徽省藥監局收回了以上4家公司的GSP證書。
名詞解釋
何為GSP
安徽省食藥監局新聞發言人介紹說,GSP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英文縮寫,它就像藥品經營企業的“駕駛執照”。收回或撤消GSP證書期間,一律不得從事經營藥品行為。如再次申請認證,須在撤銷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提出,逾期不申請或申請后經驗收仍不符合規定的,將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取消其藥品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