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占宇 實習生 王世博)“大補酒,養生酒,抗疲勞,增強免疫力,強身健體。”網上銷售的勁牌十全酒打出的廣告宣傳語,吸引鄧先生買了價格為40.5元的3瓶勁牌十全酒,但飲用后發現沒有宣傳功效。
日前,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法院認定網站在明知勁牌十全酒不具有保健食品資格仍將其定性為“滋補酒”,屬于誤導消費者、虛假宣傳,判決網站按照消法規定賠償500元。
2015年7月18日,鄧先生在網上購物時,看到了云猴網上銷售的勁牌35度228ML十全酒,該網站稱勁牌十全酒為滋補酒,并且還配有“大補酒,養生酒,抗疲勞,增強免疫力,強身健體,按做藥的標準生產的保健酒”這樣的廣告宣傳語。
鄧先生通過該網站購買了3瓶勁牌十全酒,收到產品后飲用了一瓶多,覺得完全沒有起到商家所宣傳的“抗疲勞,增強免疫力,強身健體”的效果,認為該產品不能保健身體。
帶著疑惑,鄧先生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查詢了該酒的生產許可證號,發現勁牌十全酒為普通食品生產許可獲證,屬于一般食品類型,不屬于保健食品。鄧先生認為,云猴網在明知該產品為普通食品的情況下,虛假宣傳其為具有功效的保健酒,誤導自己的消費行為,構成了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步步高(13.510,-0.07,-0.52%)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方面則稱,云猴網的網頁上沒有將勁牌十全酒定義為保健酒,并且認為,鄧先生并不是在云猴網上所宣傳的功效誘導下購買的該產品,而且也沒有因此遭受損失,故而拒絕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步步高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在其網站上雖未明確標注勁牌十全酒為保健酒,但是其網頁上的宣傳廣告稱“常飲十全,青春笑顏,抗疲勞,增強免疫力,強身健體”,并且還將“按做藥的標準生產保健酒”突出顯示。
根據《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規定,保健食品的申報功能為:增強免疫力、改善睡眠、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等,聲稱有此功能的保健食品必須經國家安全衛生部門審查確認,而勁牌十全酒并非是經國家衛生部門審查確認的保健食品,因此,法院認為云猴網對該商品進行了引人誤解的宣傳,構成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法院認為,云猴網在明知勁牌十全酒不具有保健食品資格的情況下,將該產品的產品類型定為“滋補酒”,并打出“抗疲勞,增強免疫力,強身健體”等一系列的虛假宣傳,誤導了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16年3月18日,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判決步步高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返還鄧先生購買勁牌十全酒時的購物款40.5元,并向鄧先生賠償500元。
針對保健食品市場,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中國保健協會曾發布《保健食品消費指引》,提示消費者在購買保健食品時,應當仔細認清標志,只購買具備保健食品標志(藍帽子圖樣)和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并且,通過產品的生產許可證號,已經獲得批準的保健食品信息均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站上進行查詢。
值得注意的是,《保健食品消費指引》還提醒廣大消費者,無論是國產還是進口的保健食品,均不得宣稱或宣傳疾病預防及治療功能,否則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于此類宣傳,消費者應予以警惕。在保健食品消費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購物發票(憑證),以便當自身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維權有據,如果發現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的保健食品,應主動與消費維權組織聯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