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昌一個普通老百姓!業余是一名滴滴司機,2015年11月3日晚上8點半左右在昌北機場被釣魚執法了!”連日來,一名劉姓市民在一知名網站發帖舉報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釣魚執法”。對此事,網友態度呈兩極分化,有的和發帖人一樣痛斥釣魚執法,有的認為車主未按照叫車流程走,確實屬于“拉私活”。
當晚發生的事情究竟是怎樣的?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發帖稱遭遇釣魚執法
按照車主劉先生反映的情況,11月3日晚,他在昌北機場5號門口等滴滴打車的單,有人過來問滴滴打車到摩天輪多少錢,劉先生看了看手機要85元。這名男士當時說手機沒電,要支付現金。于是劉先生讓其上車,還沒有出收費站就被七八個人包圍了,車鑰匙、手機被搶走了,汽車也被開走,還被帶到了機場公安室,被要求戴手銬、腳銬,他拒絕,但還是被戴了腳銬。
第二天劉先生去拿車時,被罰了一萬元,發票內容是出租車違章處罰。
他質疑被罰是遭遇客運管理處釣魚執法,那名男乘客就是“釣魚”的人。此外,他質疑就算是非法運營,為何發票內容開的是出租車違章處罰的字樣,審問過程中還要戴上腳鐐,客管處是否涉及越權執法?
可申請行政復議
在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宣傳科,科長吳衛平經過和相關稽查人員核實后回復本報,11月3日當晚確實查處了一名在昌北機場非法營運的專車司機,但是情況并非如網帖中所說的那樣。“我們當時是與昌北機場公安聯合執法,并且全程有執法記錄儀拍下的視頻,可以證明是按照相關操作流程進行的?!眳切l平說。
在隨后稽查人員出示的三段當晚的執法視頻中,記者看到,在昌北機場出口處,劉先生的私家車載著一名男性乘客,城市客運管理人員和昌北機場公安攔停后,分別對乘客和司機進行了現場詢問。乘客配合出示了身份證件,稱自己從遵義乘坐航班到南昌,準備乘車去往紅谷灘,他并未使用滴滴打車軟件下單,和司機劉先生是口頭議價。而視頻中顯示執法人員對車主劉先生的詢問并不十分順利,要求其出示證件和車鑰匙的過程持續了四五分鐘。而在審訊室的錄像只拍攝到劉先生的上半身,未戴手銬,至于腳下是否戴了腳銬,視頻中看不到。
對于車主提出的兩點疑惑,吳衛平解釋說,任何車輛未經批準不得用于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對于非法營運行為處罰的依據是《南昌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若司機對于發票開具的內容存疑,可以到客運管理處法規科申請行政復議。另外,客管處當晚是與公安聯合執法,對司機的控制是公安機關所為。
待政策落地 將完善專車管理
盡管交通部曾明確,專車服務是創新,但禁止私家車參與。因此,專車的合法性問題一直成為各方討論的焦點。據悉,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的《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已經結束,但尚未公布。
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宣傳科科長吳衛平說,南昌市鼓勵創新出租汽車服務模式,一方面,出租車企業應適應市場需要,提供多層次服務;另一方面,網絡平臺也應依法規范開展合法業務,共同構建依法合規的良好運輸市場秩序,等到交通運輸部相關政策落地后,會結合南昌本地的情況制定相關細則或實施辦法,專車的管理將逐步完善。
信息日報記者修杰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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