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張華的老公“劈腿”,帶著情人離家出走;15年后,聽說家里要拆遷,張華的老公回來了,要和張華離婚。法院會支持這個男人的訴求嗎?11月4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
15年前 他帶著情人離家出走
45歲的張華看起來比同齡人要顯得大些。24年前,張華經人介紹認識了李建罡,經過一年的相處,兩人很快在家人催促下登記結婚。
婚后生活還算甜蜜,雖然李建罡偶爾外出攬活,但在家時間也是很多。很快,兒子李凡來到這個小家庭,可隨著孩子的出生,家庭負擔增加,張華和李建罡之間慢慢有了一些爭吵。張華覺得,吵歸吵,兩人感情還是有的。
可在一次次爭吵后,李建罡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甚至半年不回家,連一個電話也沒有,其間有了他在外面有女人的傳言。
2000年的一天,李建罡帶著一個女人回到家里,告訴張華這才是他喜歡的人,要么張華離開家里,要么他立馬帶著情人走。
“我嫁到你家就是你家的人,也是這個家的主人,我不會走的,你要走你走吧?!睆埲A沒想到,丈夫竟然真的拉起情人,在一大家子親戚和鄰居的眼皮下離家出走了。
15年后 他因拆遷現身
李建罡這一走就是15年,其間,張華也尋找過他,希望他能回心轉意,何況他們還有一個可愛的兒子,可李建罡鐵了心,從來沒給她和兒子寄過一分錢。2014年10月份,經依法審批,張華所在的村莊被劃定為城中村改造項目區,張華所居住的李建罡家的兩間房屋也在拆遷改造范圍內。按照拆遷政策,張華所在村莊的補償依據是按照戶口簿上的人頭。
今年9月底,正當張華為拆遷事宜忙碌時,李建罡回來了,并在回家的第二天就向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訴狀,請求法院判決準予他和張華離婚,并強調拆遷補償中屬于自己的拆遷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法院判決歸自己所有。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他15年來對家里不管不問,我辛苦把孩子拉扯大,一心想著他能回心轉意,我永遠為他敞開大門,我不離婚?!狈ㄍド希瑥埲A啜泣?!拔也幌敫^了,在家不開心,必須離。”李建罡堅持離婚。
惠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張華和李建罡系自主登記結婚,共同生活以來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生育一子,婚姻基礎較好。李建罡自2000年因為自身原因離家出走至今,張華表示愿意給他一個和好的機會。因李建罡未提供證據證明兩人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其要求離婚的理由及證據不足。
11月4日,惠濟區法院判決,駁回了李建罡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大象融媒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張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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