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層面醞釀條例
在當前制度的基礎上,推動一步上位法的出臺,或許成為了當前完善私募行業治理的一項長期預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日前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獲悉,作為私募領域的長期監管措施,國務院部際間正醞釀推動出臺《私募管理條例》,對包括私募產品在內的私募基金活動進行更高層面的統一管理。
“條例從法律層級來說要比《辦法》、《規定》更高,比如《證券公司管理條例》就是從國務院層面,而不是證監會層面立法的,”中銀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認為,“之前證監會和協會層面已有了關于私募基金的辦法,但條例如果出爐,將作為更高的上位法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的出臺預期已被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所提及,其提出“推動完善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推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盡快出臺”。
分析人士認為,和以往對私募基金的狹義定義有所差別,在多部委的參與制定下,此次私募基金的條例有可能將帶有私募屬性的金融產品統一劃至私募基金管轄。
征兆之一是,此前證監會頒布的新八條底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將機構資管業務確定為私募業務,并將“私募”加入了規定文件名稱中。
“在新八條底線中明確為 私募資管業務 ,是為了強調資管業務也屬于私募業務的一部分,對其監管在私募框架內進行,但監管要嚴于普通的契約型私募,”一位接近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子公司高管認為,“《私募管理條例》可能就會這樣,把私募的內涵外延進行框定,從而確定監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