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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穩定幣概念火熱,有不法機構以“金融創新”“數字資產”等為噱頭,利用多數百姓對穩定幣了解不足的特點,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誘導社會公眾參與交易炒作,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此外,還有不法分子以穩定幣為幌子實施詐騙活動。騙局形式五花八門,讓人防不勝防。有的不法分子以“穩定幣銷售”為由頭做局,打造殺豬盤收割投資者;有的不法分子將一些毫無價值的數字資產打包后高價賣給投資人;還有不法分子以炒穩定幣為名頭,忽悠投資人去海外跨境開戶投資,騙取投資者資金。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活動是國家堅決打擊的金融犯罪行為,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活動都將受到法律制裁。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均屬于非法集資。
利用“穩定幣”等新概念進行非法集資具有以下明顯特征。一是資質缺失。這些機構或個人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批準或備案,不具備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銷售理財產品或發行證券的合法資質。二是概念包裝。利用“穩定幣”“去中心化金融”“Web3.0”等新概念進行包裝和炒作,故意制造信息不對稱,迷惑投資者。三是虛假承諾。不法分子往往夸大宣傳、虛假承諾,如“穩賺不賠”“高額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利用公眾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吸引集資。四是資金池運作。其運作模式往往依賴于吸收新投資者的資金來維持運轉或支付前期投資者的收益,一旦資金鏈斷裂或項目方跑路,投資者將面臨本金無法收回的巨大風險。
打擊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活動需要常抓不懈。相關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對非法集資以及集資詐騙活動的動態監管,提前預警。需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模式,運用行政處置辦法,將非法集資的苗頭消除在萌芽狀態。監管部門需要加強金融領域行刑銜接,及時依法移送辦案中發現的其他涉嫌犯罪案件,建設好防范非法集資活動“防火墻”。
投資者不要被虛假宣傳所迷惑,不要相信非法集資人員編造的快速致富謊言,要高度警惕任何承諾高額回報、保本付息的投資項目,牢記“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的規律。在進行投資理財前,務必通過官方渠道核實相關機構及產品的合法資質,選擇持牌正規金融機構;自覺抵制、遠離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炒作、非法代幣發行及未經批準的“數字資產”投資項目,保護個人財產安全。若發現不法人員與不法機構以投資穩定幣等名義從事非法集資行為,投資者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避免遭受個人財產損失。(彭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