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近日,深圳銀監局公布對中國進出口銀行深圳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銀監罰決字〔2018〕15號),進出口銀行深圳分行的主要負責人為許佩卿,該行未及時制定二代支付系統查詢查復及自由格式報文具體業務操作制度及流程,違規發送確認不實業務報文,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此外,胡勤菊對中國進出口銀行深圳分行違規發送確認不實業務報文負有直接責任;魯望湘對中國進出口銀行深圳分行違規發送確認不實業務報文負有直接責任。
深圳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決定對進出口銀行深圳分行罰款50萬;對胡勤菊罰款5萬;對魯望湘罰款10萬。
附公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