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3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江海區(qū)原統(tǒng)戰(zhàn)部長劉某容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對其受賄49.8萬元的違法行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在劉某容受賄案中,勵福環(huán)保、聚科照明兩家新三板公司的法人曾對其行賄。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某容,女,1970年9月出生。2013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劉某容先后擔任江門市江海區(qū)副區(qū)長兼江海區(qū)(高新區(qū))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局長、江海區(qū)區(qū)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等職務。因本案于2017年7月18日被羈押,同年8月4日被逮捕。
2018年1月25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劉某容在履職期間,其利用自己負責相關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取廣東省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君盛實業(yè)有限公司、江門盈信創(chuàng)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江門勵福環(huán)??萍脊煞萦邢薰尽⒔T市浩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江門市中岸投資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賄送的錢款,為上述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合計受賄人民幣29.8萬元、港幣23萬元。
法院另查明,在辦案部門尚未掌握涉案犯罪事實的情況下,被告人劉某容主動如實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實。案發(fā)后,被告人劉某容的家屬已代其退還贓款人民幣497886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容的家屬代其主動繳納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和訊網注意到,向劉某容行賄的多家企業(yè)中,有聚科照明、勵福環(huán)保2家企業(yè)為新三板上市公司。根據(jù)法院披露的證詞,聚科照明法人周建華證實,廣東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上市后,收到政府的獎勵款項120萬元。其曾請劉某容幫過兩次忙,并送過5.8萬元給劉某容。
勵福環(huán)保法人代表黃健華也證實,為感謝被告人劉某容的幫忙,其曾送給劉某容人民幣3萬元的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在劉某容被逮捕后一個月,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公布消息,對對江門盈信創(chuàng)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陳松(江門盈信創(chuàng)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以涉嫌單位行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容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某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垩簷C關扣押被告人劉某容的贓款人民幣497886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