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3月1日,深交所公布關于對浙江錢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李建軍的監管函。
深交所表示,經核查發現,李建軍作為錢江摩托監事,于 2018 年 2 月 1 日買入錢江摩托股票6,000 股,成交均價 16.07 元,成交金額 96,420 元;于 2018 年 2 月 27日賣出錢江摩托股票 1,500 股,成交均價 19.15 元/股,成交金額 28,725元。李建軍的上述股票買賣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詳見此前報道《錢江摩托監事涉嫌違規短線交易 兩次盤中均現大幅波動》。
深交所指出,李建軍作為公司的監事,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3.1.9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4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你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的規定,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