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代夫動蕩外交部提醒暫勿前往,游客要途牛網全額退款遭拒
澎湃新聞記者 陳卓 來源:澎湃新聞
如果非因游客自身原因、而是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取消出行訂單,游客是否要承擔全部損失的責任呢?
近日,有數名游客向澎湃新聞反映,他們在春節前原本打算出游馬爾代夫,但因該國一場突如其來的政局動蕩而被迫中止。在外交部2月5日發出“暫勿前往”提醒之后,出于安全考慮,他們向在線旅游網站途牛網提出了取消訂單、全額退款的要求,卻遭到了拒絕。
途牛客服表示,不同于馬爾代夫首都馬累,游客所前往的度假小島正常營業,未受局勢動蕩的影響;若游客堅持取消,將承擔全部損失。對于這個處理結果,不少游客表示無法接受。
外交部提醒“暫勿前往”,途牛客服:仍可正常出游
這個春節,藍亞莉一家人原打算在馬爾代夫過——她之前在途牛網上預定了馬爾代夫康迪瑪4晚6天自由行,三人共計5萬元。這塊被譽為“印度洋上散落的鉆石”,向來以豐富的海洋資源吸引著世界各地的游客。
距離出行還有10天,我國外交部的一則提醒,讓藍亞莉改變了原計劃。
2月5日,馬爾代夫總統亞明發布命令,宣布馬爾代夫全國進入為期15天的緊急狀態。 當晚,外交部也將針對馬爾代夫的安全提醒從3天前的“謹慎前往”提高至最高級“暫勿前往”。這一安全提醒有效期至2月28日。
藍亞莉隨后向途牛詢問馬爾代夫情況,并提出要取消訂單。
2月5日下午5點,藍亞莉向途牛客服詢問“是否可以取消訂單”,途牛先是回復“正常出游,不受影響”,后表示“取消是全損”。
次日,途牛客服短信告知,“可正常出游,(馬代局勢)不影響(出行),不在一個島上。”但在藍亞莉堅持要取消訂單后,途牛回復稱,若取消訂單,客人要承擔全部損失,并說“馬代政府發文,保證游客正常出游不受影響,如果真的出問題,公司也不敢給客人出游,我們也不敢承擔責任的。”
當天,國家旅游局也發布安全提醒,提示國內旅行社暫停組織赴馬旅游。
澎湃新聞記者日前以游客身份向途牛咨詢馬爾代夫旅行,對于該地區的安全局勢,途牛客服再三表示并無大礙,“當地并非政治動亂,而是多黨制國家進行的正常大選,僅在首都馬累街頭有游行活動。”
該途牛客服說,首都馬累并非常規的旅游目的地,游客一般前往其他度假島嶼,其航班和酒店運行狀況均正常不受影響。“2月份緊急狀態時,我們的出游也是照常進行的,何況15天的緊急狀態期限已過。”
2018年是馬爾代夫的總統大選年,據媒體報道,馬累此次局勢系當局與反對派政爭。
澎湃新聞記者隨后向攜程網咨詢馬爾代夫旅游產品,對方客服表示,他們已經取消2月份的出游方案,建議4、5月份出游。
途牛:游客取消訂單將承擔“全損”
多位游客向途牛提出全額退款后,他們最先收到的答復均為“取消則全損”,即承擔行程全部損失。
2月12日,原定行程出發前3天,途牛給藍亞莉發來短信,由于馬代方向的相關因素,游客要求退團,按照合同和旅游法,不可抗力取消行程產生的損失需要游客自行承擔。截止12日下午6點,核實此行程取消損失為4.6632萬元,可退款3368元。
2月12日,原定出發時間前3天,途牛回復稱,不可抗力取消行程產生的損失由游客自行承擔,據此,游客的損失為4.66萬元,可退款3千多元。
藍亞莉提供的合同顯示,因不可抗力導致行程取消產生的損失,途牛應當退還未發生費用。至于“未發生費用”如何定義,合同并未表述。
幾乎同一時候,來自北京的胡先生也向途牛提出全額退費、取消訂單的申請。他預訂的是2月10日至2月17日馬爾代夫自由行,總價3.8萬元。
途牛客服先是在電話中表示“出游不受影響”,勸說他繼續出行,在胡景濤依然堅持退款后,途牛答復,如取消將是全損。
不過,與藍亞莉不同,2月8日,當胡先生聽從國家旅游委建議,向途牛索要已發生費用的消費憑證之后,途牛的處理意見陡然轉變。
途牛客服給出結果,同意取消訂單,機票無損失可全退,但酒店房損失要扣除6000多元費用。
也就是說,同樣因為“不可抗力”而無法如期出游馬爾代夫,不同的游客獲得的“待遇”相差懸殊——有游客僅被扣除了6000多元的“酒店房損失”,也有游客要求承擔機票、酒店等全部損失。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志崢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途牛的這一說法——“因不可抗力取消行程產生的損失需要游客自行承擔”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雙方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旅游合同關系,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旅游經營者、或旅游者雙方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一方明確提出了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實際尚未發生的費用,旅游者可以要求退回。否則將會侵害了旅游者一方的利益,也違反了公平原則。關于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已有明確規定。不過,雙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不得再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若對方不退回未發生費用,可以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楊志崢律師認為,本案中對于實際已經發生的費用,途牛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途牛不能加以合理證明費用已經實際發生,那么這些費用都應當退還給旅游者。
江蘇華庭律師事務所劉愛中律師也認為:此類案件應以合同約定為準,本案中,游客藍亞莉與途牛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途牛退還游客未發生的費用后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因此,本案關鍵在于,對于不予退還的實際支出費用,途牛應當向游客提供相對應的消費及支付憑證,若無法提供,途牛應全額退款。
可否退票,途牛與航空公司說法不一致
在藍亞莉看來,在她與途牛的交涉過程中,對方的回應更像是一場“自說自話”。能否退費,如何退費,扣除哪些費用,途牛網似乎并無明確的依據。
途牛客服在電話中曾向她解釋,無法全額退款的原因之一是航空公司不同意退還約2.8萬元機票款。
然而藍亞莉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她注意到南航、東航于2月8日分別在官方微博上表示,旅客如需調整2月8日至2月28日往返馬爾代夫出行計劃,南航、東航將提供免費退票、改期等服務。
“很顯然,途牛的回應與東航的公告相悖。”藍亞莉說。
2月24日,途牛公關部門人士向澎湃新聞回應稱,藍亞莉的情況是“合同有新增條款”——該行程為散客機票,一旦預訂成功,不退不改簽。
途牛與藍亞莉的合同中有一條紅字標注的新增條款,“該行程為散客機票,一旦預訂成功,不退不改簽”。
同時,途牛客服稱,依據該合同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酒店、機票都是實際產生的費用,沒有辦法退回。“目前途牛正在與航空公司溝通,申請退回機票稅費,具體要等航空公司回復。”
途牛與藍亞莉合同約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途牛應當退還未發生費用,不過“未發生費用”如何定義,并無表述。
至于全損發生的情況,途牛方介紹,出行前一天或者前三天才提出退票申請的,或者購買時在頁面有明顯提醒標識的,游客要承擔全損。
不過,東航客服則答復稱,游客藍亞莉若自愿退票,在扣除500元手續費和5%的退票服務費,至少能退回8570元,“并不存在無法退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