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前,銀行業所謂的不良資產處置大多是利用銀行理財等“表外資金”通過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提供的“通道”購買自己的不良資產,從而達到不良資產“出表”的目的。自2017年初以來,國家前所未有的加強了金融行業的監管,監管令密集發布,大額罰單不斷開出。
在強監管的環境下,銀行業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通過模糊五級貸款分類標準隱藏不良貸款,也無法將不良資產“出表”,對外轉讓成為銀行業被迫無奈的選擇。所以,自2017年初以來,多家銀行向市場推出體量不大的資產包,并以較高的價格成交。其中,針對一些通過“通道”已經出表的資產,個別銀行為了對外轉讓出去,采取了強有力的營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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