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9月17日,萬邦達(300055)近日發布公告,公司與青海錦泰鋰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或“錦泰鋰業”)于2021年9月17日在青海省西寧市,簽訂了《鹽湖資源綜合利用及3000t/a碳酸鋰生產線建設、運營和技術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本項目由錦泰鋰業出資,公司為其建造3000t/a碳酸鋰生產線,按雙方約定的性能要求進行運營管理;錦泰鋰業按照雙方約定向公司如期支付建造款和運營費用,生產線建造總投資為2.0550萬元,投入生產后,按產品量計算生產運營費用。
合同的主要內容:
合同名稱:鹽湖資源綜合利用及3000t/a碳酸鋰生產線建設、運營和技術服務。
合同內容: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甲方出資并提供鹵水資源、公共配套設施;乙方負責建設一條年產3000t/a碳酸鋰生產線,并承擔生產線投產后的運營管理和技術服務支持。
交易定價及付款方式:
經雙方核定:3000t/a碳酸鋰生產線建造總投資為?205,500,000元,(大寫:貳億零伍佰伍拾萬元整),按以下約定由甲方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首期建造款:甲方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總建造款的30%作為首期建造款,乙方收到首期建造款后5個工作日內應立即啟動項目;
第二期建造款:首期建造款收到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建造款的30%;
第三期建造款:3000噸生產線安裝結束水試后支付建造款的15%;
第四期建造款:3000噸生產線驗收合格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15%的建造款;
第五期建造款:其余10%作為質保金,在3000噸生產線驗收合格滿一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減去扣除項目(如有)支付。
生產期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生產運營費用:投入生產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每月成品碳酸鋰量x單位結算費用(單位結算費用=單位運營成本+運營管理費)。上述生產運營費用,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技術服務費發票后,由甲方按月支付。
項目達產后的生產運營期內,甲方給予乙方運營管理費2,500元/噸碳酸鋰(不含稅),按月進行核算。盡管有前述約定,若碳酸鋰產品市場價格低于40,000元/噸(不含稅)的,或高于150,000元/噸(不含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運營管理費。如乙方因技術及生產管理的優化,使生產線碳酸鋰產量超過3,000噸/年,甲方將超出部分碳酸鋰銷售利潤的30%以獎勵形式發放給乙方,每年度結算一次。
簽署時間:2021年9月17日。
生效條件: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
違約責任:(1)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2)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3)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合同規定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直接經濟損失。(4)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建設完成并投產,逾期天數達到60天,視為乙方違約并承擔相關損失賠償。(5)雙方確認:3000噸生產線產量按設計水平的80%計算,月產量應為含量不低于99.5%的電池級碳酸鋰200噸。如果經驗收后,生產線月產量未達到上述標準,由乙方在9個月內自行優化改造達產。經乙方優化改造月產量仍未達產的,視為乙方違約并承擔相關損失賠償。(6)由于甲方鹵水供應量不足的原因不能達產的,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直接經濟損失。(7)合同簽訂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停止建設,給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停止合作,甲方除承擔乙方全部投入的未支付部分以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項目停止帶來的相關損失。因乙方原因,停止建設,給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停止合作,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項目停止帶來的相關損失。(8)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及信息、商業秘密等不為公眾所知悉并具有一定商業價值的技術信息/資料以及技術組成中的專用設備,工藝流程以及工藝運行參數等的具體方案等具有保密義務,如因甲方原因失密,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9)本條項下所涉的直接損失,若雙方能夠提供證據予以確定的,雙方共同確認后由違約方承擔;若雙方無法進行確定的,首先由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機構作出的損失認定為準。除此之外,間接損失認定同樣適用本款規定。
本合同的簽署,有助于進一步應用公司在煤化工、石油化工、危固廢處理等領域積累的技術和經驗;有助于完善產業布局,從環保領域,向清潔能源生產、儲能等其他領域進行業務拓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加新的利潤增長點。該合同如順利實施,在其達標投產后,預計將對公司業績產生一定影響。